关于做好处级领导干部调整后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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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处级领导干部调整后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 南林国资〔2011〕2号
各院、部、处,校内各单位: 我校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已完成,为切实做好干部岗位变动后的资产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资产管理意识,确保在干部调整过程中,按学校要求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资产管理不乱。处级领导干部岗位调整后,在原单位尚未办理资产交接的,请务必于9月30日前回原单位办理完资产交接手续。 二、原岗位所用行政办公设备、家具原则上全部留置原单位原岗位使用,不得“物随人走”,避免造成接任人到任后无法正常办公的现象,特殊情况必须经原资产所在部门同意,如两用物质资产,科研经费购买资产原使用人延续使用的,可在资产所在部门办理借用手续,或到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更换资产保管部门,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三、资产交接涉及内容包括工作范围内的资产情况、设备家具状况、银行账号设置(独立核算单位)、项目经费本及资金使用及分配状况、各种财务账册管理状况、债权债务状况、合同履行情况等;离任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等。 四、资产交接手续须填写交接清单,离任干部为移交方,接任干部为接收方。如有需要,可要求任意一相关职能部门(审计处、后勤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监交移交手续。 五、各部门(单位)新增处级领导干部编制,需购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须通过资产职能部门、资产管理处,提出购置申请,不得自行采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