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关于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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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关于财务 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南林财〔2013〕14号
江苏省教育厅: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3】15号),我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财务、设备、物资、招标、学工等职能部门人员,根据学校财务管理情况,研制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特此报告。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南京林业大学 2013年12月27日
主题词:财务 信息 公开 方案 报告 校长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6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3﹞1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关于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学校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我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财务信息公开的目的和原则 财务信息公开是校务公开重要内容。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高校工作透明度、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高校依法办学、依法理财;有助于提升高校预算、决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财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二、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一)公开内容 学校主动公开的财务信息主要包括:招生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范围与监督举报电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财政专项资金、受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申请、发放情况和管理规定;学校经费来源、年度预决算等。 年度预决算公开的报表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二)公开方式 1.收费项目公开,除通过财务处网页面向全校教职工及时公开外,还通过学校主页《信息公开》专栏面向社会公开。 2.财务管理制度公开,通过财务处网页上《高级财务管理平台》向全校教职工公开。教职工可通过校园网认可的IP地址,随时随地访问、下载。经审定部分财务管理制度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3.财政专项资金、受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信息公开,除通过召开各类专题会议报告外,还通过学校年鉴、简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4.仪器设备、图书、药品、教材、大宗食品等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通过学校主页《信息公开》专栏、招标办公室网页、江苏省采购中心网站、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南京市采购与招标网、招标代理企业网站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 5.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申请、发放情况和管理规定的信息公开,由学生工作部(处)通过校内设置的橱窗、印制对外公开发放的表彰名册以及学生工作部(处)网页面向社会公开。 6.年度预、决算情况,除由财务处以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形式公开之外,还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预算布置会等形式公开。通过学校主页《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年度预决算报表,通过学校年鉴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预决算财务信息。 三、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法 (一)申请财务信息公开受理机制 申请人根据需要申请获取财务信息的,应通过学校已建立的校领导接待日渠道提出,经对申请的相关信息备案核实及对申请形式和内容审查后,依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秩序予以处理、答复。 (二)申请公开内容 属于涉及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属于制作过程中的信息或不存在的信息,以及不属于学校公开的信息,及时明确告知申请人。对能确定该信息职权单位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财务信息,不予提供。 (三)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财务信息有关问题 通过改进依申请公开服务,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问题。在办理过程中,及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对于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要办理延期答复手续。不能公开的,及时明确告知不能公开的理由,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有关责任追究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对违反校务(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该公开而未公开,或未按规定公开的,或对学校财务工作造成损失的,或在教职工中产生不良影响的,要按规定追究其责任。学校财务人员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五、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生效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2014年1月1日执行,解释权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