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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贷
日期:2009-1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柜面还款:(原则上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还贷

办理时间:每年1-6月1-15日(寒假除外)

 

1、职工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科办理:

(1)贷款人身份证原件

(2)贷款证明(由贷款行出具)

(3)还款存折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支取配偶公积金须提供)

 

2、管理科审核资料后开具:

(1)支取申请书

(2)转帐支票

 

3、职工携带上述资料到南林大厦建行公积金柜台办理还贷

 

4、将还贷回单交管理科入账

 

附:支取金额不能超过贷款本金余额

 

二、签订委托支取公积金还贷协议(公积金住房贷款还贷  与贷款行签订)

1、签订按月协议还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账户上必须有13个月余额,每月15日扣款,办理时须携带: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用配偶公积金还贷须提供)

(3)还款合同

(4)借款合同

(5)公积金缴存单(南林大厦建行公积金柜台打印)

 

2、签订按年协议还公积金贷款

每年10月8日扣款,办理时携带资料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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