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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票据使用须知
日期:2009-1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收费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财政、审计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使用,特制定本须知。    一、票据的申领:    1、财务处作为收费票据的管理部门,对学校的收费票据实行统一管理,财务处管理科配备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工作。各使用票据单位也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票据领用以院、部、处等处级单位为归口单位,每个处级单位原则上指定一个票据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收费票据的领用、缴销、指导本部门票据使用人员票据的规范使用,其它人一律不得到财务处领用票据。如人员工作调动或调离单位必须将票据与“领用证”与接管人员进行清理和书面移交,并报财务处管理科备案。    2、需领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必须经省物价局或校财经小组审查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到财务处管理科领取“收费票据领用申请表”(一式三份),详细填写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使用票据种类等情况,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管理科科长审核签字后,核发“领用证”,以后每次领取票据都要携带“领用证”到管理科领取,以便登记。如收费项目、标准等发生变化,必须重新申报,经财经小组或省物价局批准后,重新办理申领手续。平时零星收费一般只能领用一本,学生收费期和会议费等收费可根据需要领用,但在领用票据一个月内必须将所收款全额交财务处入账。收费票据领用实行“缴旧领新”制,即必须将原已领用票据缴销后,方能再次领用。    二、票据的使用:    1、领用票据时,要当即检查所领票据是否有重号,漏号、缺联等,如发现应当封存作废并备案登记。由财务处向省教育厅报告。    2、各单位领用的收费票据,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多人使用的单位,使用人必须登记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先在票据封面上注上使用单位名称、收费项目及使用人名字。如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应查清编号,及时书面报告单位负责人和财务处,等查明原因,严肃处理,并对属使用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3、领用票据部门指定专人开票,开具票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不得拆本使用,如实逐栏填写交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数量、收费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姓名等,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并在收据联加盖财务收款章。如填写错误,不得涂改,应另行填开,原票据保存各联,注明“作废”字样。    4、各单位不得使用自购或自制收费票据,应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根据收费项目性质正确使用收费票据,不得超出该票据的使用范围。不得转借、买卖、代开、串用,擅自销毁,丢失票据。    三、票据的缴销:    1、票据用完或收费事项结束,及时将款项与记账联解交财务处会计科入账,会计人员核收无误后,应在入账票据的最后一张存根联上登记此次入账的起止票据号、合计金额、入账凭证号、日期,并签名盖章,如有作废票据,也要注明所作废票据号,加盖“作废”戳记。    2、使用票据人员在票据封面填上使用起讫日期,在封二填写“票据使用情况表”,将领用人、领用日期、起讫号码、份数、缺号、作废号、缴销日期、收入合计等情况填写其中,交财务处管理科,由票据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合格后,在学校“登记簿”和单位“领用证”中当面登记注销,如缴回的票据中有未使用票据,要当领用人的面剪角报废。    3、票据实行年度核检制度,每年12月为定期核检月,领用票据必须在12月25日之前全部交回管理科。每年元旦后可开始领用新的票据,。否则,将取消下年领用资格。    本须知由财务处管理科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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