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及统筹安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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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 根据2018年8月27日省财政厅下发的《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2019年部门预算和2019-2021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苏财预[2018]59号)、2018年9月12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8年1-8月财政教育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苏教财[2018]5号)、2018年11月20日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填报省级部门单位年底支付情况的函》的要求以及2018年11月21日财经委员会决议精神,现将财经委员会决议要求通知如下: 1、各项目负责人、管理部门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财政专项资金执行工作,充分认识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依规根据批复的预算或任务规划书的完成情况加快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支出进度。同时,要严肃财经纪律,防止突击花钱,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截止2018年12月5日,2017年及以前各财政专项项目资金尚未使用部分,将校内统筹安排使用。
财务处、资产管理处 2018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