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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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高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收费行为,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的范围 本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范围为2017年秋季学期以来各类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办费、水电费等各类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二、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具体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清理本单位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内容。 2、各单位如发生收费行为,要完整填写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并要将本单位收费情况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现有收费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开支范围,历次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单位对收费的监管、公示方式,收费对象对于收费的反馈情况,以及本单位对收费的建议)。 三、自查自纠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于12月4日前将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及相应文字报告,报送纸质材料至财务处综合科005办公室。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填报人签字确认。 附件: 南京林业大学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单位名称:(章)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财务处 2019年12月2日 |